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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骏骞律师

  • 所属律所:

    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30120171018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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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湾路9号湘江时代a2栋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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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三证合一的后果是什么 干股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9日 来源:开福区律师
[导读]:   赵骏骞律师,开福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

  赵骏骞律师,开福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不办三证合一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知道想要在市场中合法经营是要办理一些法定证件的,在实践中有三证合一的说法,那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不办三证合一的后果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二、不办三证合一的后果是什么

  1、成立公司什么的会有影响的,过期不换老营业执照就没有用了,政府不再承认。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市场主体;三证合一;体登记申请书; ;三证合一;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材料;税务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2、新营业执照的三证合一是,是强制的,过期不换老营业执照就没有用了,政府不再承认。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办三证合一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新营业执照的三证合一是,是强制的,如果不办理的话就不是合法经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干股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叫股东,那么,干股股东是什么意思,干股股东承担哪些法律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什么是干股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干股股东的法律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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